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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周麗蘭╱雲林報導】
雲林縣救國團占用雲林縣公有地訴訟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敗訴,苗栗徵信雲林縣府表示「欣慰」,希望速拆屋還地。
雲縣府指出,本案公有土地遭占用纏訟多年,終獲最高法院判決救國團敗訴,是維護公有財產權益的公正判決,縣府感到欣慰,期盼救國團能依判決儘速自行拆屋還地,節省強制執行的行政作業流程,以利後續縣政推動。
雲林縣府1976年起出租斗六市大潭段社口小段1-4、1-21地號的縣有土地給救國團使用,2006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。
縣府2007年推動「籽公園」城鄉新風貌計畫,2010年打算作為替代役男宿舍,函文不予續租,要求救國團騰空返還縣有地但遭到拒絕,雙方進行多次協商,無法達成共識,2012年7月提出拆屋還地之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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